Service 服务项目
雇主去世同居保姆要求分割遗产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张翠平)未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作为雇主的保姆,田女士在雇主肖先生去世后,要求继承肖先生的遗产,遂与肖先生的儿女产生了纠纷。近日,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指导北盛镇拔茅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这起同居保姆财产分割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肖先生的法定继承人自愿补偿田女士3万元。2018年,退休教师肖先生因子女在外地工作,无法照料自己的晚年生活,遂在子女的同意下,雇请田女士为自己的生活保姆。
在相处过程中,两人逐渐产生感情,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不久前,肖先生突发疾病去世,留下十余万元存款及丧葬补偿款。田女士以自己是肖先生老伴的名义,要求继承肖先生所留遗产,但遭到了肖先生子女的拒绝。
“我们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一直同居至今,名义上已经是夫妻,也算是事实婚姻了,理应继承老伴的遗产。”田女士找到了拔茅村调解专干进行咨询,并请求进行调解。
“这种情况田女士是否享有继承权?”调解专干在市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微信群进行法律咨询,园区法庭法官卢方荣当即作出了回复。
卢方荣表示,田女士接受雇请,负责照顾肖先生的饮食起居,双方成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尽管两人后来发展为同居关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因此不能认定双方为夫妻关系。
如今肖先生因病去世,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和同居关系自然终止,不能认定田女士是肖先生的法定继承人。
“但考虑到田女士在肖先生生前对其多有照料,虽然获取了部分报酬,但可以适当分割遗产。”卢方荣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建议从田女士的照料时间长短、照顾内容、同居关系建立时间、已获得报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在法官的指导下,拔茅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肖先生的法定继承人自愿补偿田女士3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据了解,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建立法官一对一参与的社会矛盾联合调解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组建多元解纷微信群,线上及时指导基层组织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打通诉源治理的“最后一米”。意昂2平台
本文由:意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