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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嫂突然辞职家政公司也爽约 “宝妈”告上法庭索赔中介费

2024-05-28 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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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儿嫂突然辞职,家政公司当初承诺的“免费换人、随心退款”服务也卡了壳,市民杨女士愤怒不已,将家政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部分中介费。近日,梁溪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21年8月,杨女士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找到了育儿嫂李阿姨,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家政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8000元,李阿姨服务费为每月8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阿姨至杨女士家中开始全天住家育儿服务。李阿姨经验丰富、性格温和,杨女士一家都对其很满意。在临近年底时,李阿姨突然向杨女士提出辞职,理由是“要回老家”。

  “事情太突然了,我赶紧联系家政公司,但是他们说当时人手不足,无法提供新的育儿嫂。”杨女士表示,根据合同的“随心退款”约定: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是从育儿家政服务人员上户当日起算,满3个月不满半年按60%扣除。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3200元。对此,家政公司一拖再拖,迟迟未向杨女士退款。杨女士诉至梁溪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杨女士与家政公司、李阿姨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在李阿姨提前离职的情况下,家政公司未能按约为杨女士介绍新的家政服务人员,且承诺的中介费退款至今未退。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3200元,最终,法院判决予以支持。(记者 王佳)

  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近年来,不少“新手妈妈”会选择育儿嫂来减轻育儿压力,但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纠纷也随之而来。

  那么,“新手妈妈”在通过家政公司寻找育儿嫂时要注意些什么呢?承办法官提醒,应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注意查看公司的相关资质、服务人员素质等;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服务标准的约定,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家政公司“爽约”时,应综合考虑多项因素酌情退还中介费。意昂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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