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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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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昂代理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8,630,1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主要是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和建筑铝模板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是国内行业中较早涉足工业型材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管理层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在开拓高端工业铝型材市场的同时,对原有建筑铝型材市场不断深挖需求,募投建设节能环保高性能铝合金建筑模板项目。公司建筑铝型材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厂房、大型门窗、幕墙装饰公司、门店销售、零星门窗加工等。工业铝型材主要用于电子电器、太阳能、交通运输、家具、卫浴用品、体育用品等。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建筑铝模板为一体的企业,受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铝合金型材生产和销售存在明显的区域特征。公司所在的厦门、漳州、泉州即闽南金三角地区是福建省最大的工业型材需求市场,所处地域拥有众多的应用工业型材和建筑铝型材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市场优势,同时紧抓国家“一带一路”、自贸区、泉州“海丝”核心区建设等机遇,凭借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以及良好技术和优质服务,建立立足福建,辐射浙江、上海、江西、安徽、湖北、江苏、天津、北京、广东等发达省份的营销网络,并开拓东南亚、南美、东欧及中东地区等国外市场。公司具体的研发、生产、销售模式如下:

  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下属的研发部主要负责研发外观及结构,技术部主要进行铝型材生产技术的开发。公司在主动优化产品结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产品的功能和质量,使之更加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和个性化要求。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标准制修订领域,先后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修订47项,拥有国家专利148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104项,外观专利14项。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计划部门根据下单情况安排生产指令,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采购部门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筛选和考核,严控原材料质量关;品管部建立了以生产前的预控、生产中精细关键点的控制为主,生产后严格检验为辅的质量控制体系;设备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生产开机需求。各个部门相辅相成,严密合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包括国内、国外,采取了直销、经销商等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从大中城市到城镇完整的销售网络。销售区域覆盖华东、华北、华南,并出口到欧盟、南美洲、东南亚、中东地区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销售中根据产能、资金、营销渠道等现有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目前已经形成了以500公里最佳销售半径为主(即福建市场),出口市场和华东发达地区(主要指上海、浙江、江苏)并举的良性市场格局。公司的直销模式,直接面对“大客户、大工程”,针对此类客户,公司派出专门的技术团队,发挥公司技术研发优势,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在铝型材高端领域建立起自己的品牌。针对其他一些大中城市客户,公司一般采用经销商模式。而出口业务方面则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展览会、侨亲人脉、网站宣传及进出口贸易公司介绍等方式,取得客户订单,销售。

  公司专业从事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和建筑铝模板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先后通过了GB/T 19001-2016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项国际标准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公司的产品连续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委员会评为“中国有色金属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公司铝材表面浅黄色无磷、无铬预处理膜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铝合金建筑型材(六项)荣获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优秀奖一等奖;绿色环保铝合金表面先进加工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闽发铝业品牌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全国有色金属工业卓越品牌、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品牌和第三届中国建筑铝型材十强企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1)公司铝型材产品主要通过“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方式进行销售。铝锭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很高,铝锭价格参考上海长江或广东南海灵通现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方式可以适当对冲铝价波动,但铝锭价格的大幅波动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铝型材生产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加工费可能会随着竞争的加剧而降低,企业要提高业绩水平:一是要增加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开发新市场拓展新领域,充分释放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加强创新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营造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需要持续加强内部管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益。

  (2)公司铝模板产品主要营销方式租赁铝模板给建筑施工企业获取营业收入,铝模板出租面积越多,周转速度越快,营业收入就越多。由于建筑业市场的疲软,对建筑铝模板的需求减少,同时应收周期延长,资金回收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铝模板的租赁业绩。公司利用自身产业化优势,一方面加大对大型开发商的合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铝模板的业务收入;另一方面重点开发旧板置换,实现半循环,有利于保证公司产能,降低生产成本。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东田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微信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江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涂书田先生、李肇兴先生、曾繁英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陈金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长远回避,不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九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九楼证券部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在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弃权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东田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新胜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62,944.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90,672.8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09,067.28元后,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3,764,670.53元,2023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8,317,199.54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38,630,1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有关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该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40.65%,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早已使用完毕,因此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有关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有关分红规定,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合计计提 7,678,739.1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602,733.26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578.94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9,426.90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7,678,739.10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7,678,739.1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即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62,944.15元的28.58%。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 2022 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603,884.23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603,884.23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603,884.23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闽发”)的注册资本减少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减资事项完成后,江西闽发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人民币减少至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江西闽发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减资相关的所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江西闽发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7、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中路169号茶圣花园9号楼701-711号

  8、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销售及安装服务;建筑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业设计服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光伏系统研发、集成及安装服务;光伏设备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闽发现有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能够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减资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影响江西闽发正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整体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减资完成后,江西闽发仍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上述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2.35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数字信用凭证、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不提供担保物。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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