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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好家庭农场 发展应本着循序渐进原则
事件回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前,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而不少村庄则出现了“青壮年荒”,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日益进步的农业机械化帮忙,但年龄越来越大的老年人还是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实际上,近年来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
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要发展家庭农场并推广这一模式,亟须政府引导扶持。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并且确保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新课题,我们现在要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而家庭农场则在信息采集、成本核算、抵御风险、博弈市场等方面可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面对人口老龄化现象,农村需要一批年纪轻、素质高、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来勇挑重担。
通过规模效益提升农户收入,是家庭农场最直接的吸引力。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主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因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确认是个好信号。这将有效节省和解放农村劳动力,能够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劳动力流动与转移,从而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但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可是件大事,其中牵涉大宗土地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比如其所有权、使用经营权如何确定,如何保护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的权益以及那些将土地所有权、使用经营权作出让渡的农民的权益,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家庭农场在我国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发展应本着循序渐进原则,不能盲目冒进。首先,农村生产力要达到一定水平,确保多数农民可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然,任何一个农户都争着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优势将会抵消。其次,涉及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的经济风险规避问题,包括其能否获得有关农产品的对称信息,而不致谷贱伤农、菜贱伤农,有投入无回报。第三则是要做好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接纳工作,包括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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