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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发烧40度育婴师毫无察觉业内人士:很多“高级育婴师”实为公司自封
业内人士指出,所谓的“高级育婴师”很多时候是公司自封的级别,并非国家认证,消费者在选择时要谨慎。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育婴师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婴儿高烧近40摄氏度,聘请的高级育婴师竟毫无察觉。一怒之下,婴儿母亲将育婴师所属公司告上法庭。
一中院二审认定,公司作为专业提供母婴服务的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未就育婴师资格等向消费者作如实陈述,此后又委派并不具备育婴师资格的人员提供服务,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均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不少家政公司都会在宣传语中强调“高级育婴师”,但实际上多为公司内部给出的划分标准,并不具备太大参考价值。因此,消费者在选择育婴师时需谨慎对待,不可轻信宣传语。
2019年1月18日凌晨,派出所接到一位育婴师的报警电话,称自己被人殴打。民警到了现场发现,殴打育婴师的竟是雇主。原来,雇主在妻子严女士生育后便与一家家政公司签订了《育婴师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其推荐高级育婴师,提供育婴服务。但未曾想,公司推荐的育婴师竟严重失职,婴儿发高烧近40度都没有发现,好在家长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育婴师的失职让雇主怒火中烧,盛怒之下将育婴师打伤。后冷静下来的雇主与育婴师达成和解,因伤势较轻,公安机关依法不再追究。
随后,作为合同的签订方,严女士将育婴师所属的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育婴师并不具备合同约定的“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故家政公司行为属于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家政公司则认为合同约定的是“高级育婴师服务”,未明确是指要安排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育婴师。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告知严女士,高级、特级和VIP级别的育婴师仅是针对服务内容划分,而不是育婴师的资格等级,因此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高院的相关意见明确,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叶兰说,消费者基于专业机构的信任而选择了该家政公司的服务,公司应当就合同内容以及涉及专业问题向消费者作如实陈述和明确告知,不应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本案中,家政公司在宣传手册和服务协议上均强调“高级育婴师”这一概念,按照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指的应当是育婴师的资格等级。从全案证据来看,家政公司有意不对此进行正确说明,因此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因此,二审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花重金聘请了“高级育婴师”,结果来的却名不副实,这样的案例并非第一次发生。现在聘请月嫂和育儿嫂的价格越来越贵,但找来的阿姨却经常不能令人满意。业内人士指出,所谓的“高级育婴师”很多时候是公司自封的级别,并非国家认证,消费者在选择时要谨慎。
“育婴师是国家承认的新型职业,通过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后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从业资格证,一般而言,考完初级才能考中级,再到高级,所以高级育婴师是有一定含金量的,实际数量肯定没有现在市场上显示得那么多。” 长期从事育儿嫂培训的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理事许定丽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的“高级育婴师”,很多是家政公司在培训考核后给育儿嫂评定的等级,但这样的培训属于公司内训,没有统一的标准,所谓的等级划分没有太大参考价值。
某家政公司专门负责考核、筛选工作的刘颖也说,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公司大多会按照内部考核标准对阿姨进行等级评定,“有的家政公司将阿姨分成1到5星,每个等级对应的工作经验、早教能力、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不同。但阿姨的水平差异,主要还是取决于阿姨的上户经验、能力等,和消费者的需求是不是匹配。”刘颖举例说,有的育儿嫂工作多年,级别高,但每次上户可能只做两三个月,意昂2娱乐那她就只有带小月龄宝宝的经验,未必能带好大月龄宝宝。
此外,由于阿姨往往在多家中介公司挂名,追踪阿姨的上户数据比较困难,过往服务经历是否真实、客户评价是否客观,一般的家政公司也很难一一核实,因此,加剧了家政市场鱼龙混杂的乱象。近期,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育婴师时,因女婴哭闹不止,便将其活活摔死。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某持有的“高级育婴师”证件是她花500元买来的假证。所属家政公司对此表示,他们确实没能力核查吴某某的过往经历。
在育婴师行业仍需不断完善监管的当下,刘颖坦言,消费者在选择育婴师时,应多留心、多关注育婴师的性格是否合适,“现在很容易获得各种育儿资讯,通过不断学习,阿姨想要掌握好技能并不难,但爱心、责任心却很难通过雇主的敦促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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