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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60号意昂3招商建议的答复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涉及孕产妇和婴幼儿照护的技能类职业分别有家政服务员和育婴员。为规范母婴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评价工作,2000年,我部颁布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于2006年、2014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2003年,我部颁布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0年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组织第二次修订。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上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鉴定试题和题库,组织实施家政服务员、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评价服务。
2017年9月,为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实施140项国家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育婴员列入目录中第63项“生活照料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明确了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我们正在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政策措施,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畅通包括母婴护理人员等在内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为提升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的要求,2017年,我部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编制发布了《家政服务员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试行)》《育婴员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试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课程规范、考核大纲、教学资源于一体,是职业培训机构对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服务的工作规范和指南意昂3招商,对于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意昂3招商、科学化管理,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需求有效衔接具有积极作用。各地人社部门将家政服务员、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范围并逐步完善培训补贴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商务部联合有关部门在10个家政服务需求大的中心城市与7个家政服务资源丰富省份的贫困县开展家政扶贫试点工作,引导大型家政企业深入贫困县,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培训家政服务人员。截至2017年底,共培训5万人,安排就业3.4万人。2018年4月,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8〕175号),要求贫困县动员组织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参与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护理员、育儿嫂、月嫂等。商务部还支持7省份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2012年,商务部出台《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强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促进行业发展、监督市场主体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8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家政服务业“黑名单”制度,达到联合惩戒的目的,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平台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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