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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专题:以调查深化平台劳动研究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越来越多地嵌入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平台化生产组织的研究也逐渐深入细化。本期“调查研究”邀请三位长期从事灵活用工与平台经济调查的研究者,结合田野发现介绍细分领域内的平台发展特征,呈现平台经济的丰富面向。
近年来,学界关于平台劳动的研究愈加热门。以劳动过程为据点,“控制—反抗”的研究路径不断精细化,学者们引入技术、组织和文化等不同维度,对既有研究反复强化,呈现内卷之势。细究这些研究对象,可以发现它们集中于头部商业平台的有限劳动类型,比如,外卖平台及骑手、家政平台及家政工、出行平台及网约车司机等。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雇佣关系已经出现“不稳定劳工”的大趋势,弹性工作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之一。全职工作之余偶尔接受画图任务的设计师、利用碎片化时间在平台接单的洗碗工、隐匿于平台后台的“幽灵工作者”……平台劳动遍布各个行业,劳动过程迥异、劳工构成丰富、工作认同多样,仅从既有研究脉络出发,难以有效回应新现象新问题。
我们在调研中,观察到扩展田野的两个方向:一是在劳动维度上,高技能劳动者加入数字经济,给平台化发展带来新的课题;二是在空间维度上,县域劳动者参与平台社会的方式,与大城市的劳动者大不相同,蕴含着更加丰富的社会底蕴,亟待研究者予以关注。
不同于一次送餐、一次打扫等相对简单的劳动形式,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高技能劳动者加入数字经济,他们需要完成一个画图方案、一段代码编写、一篇推广文稿等更为复杂的任务。据统计,我国目前的技能劳动者已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高技能人才从事的劳动相对复杂,更加需要创新与创意,是文化繁荣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从劳动分类的角度看,可以粗略地将之称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加以区分。复杂劳动的平台化运作具有不同的特点,是学术讨论的生长点。
一方面,复杂劳动者与平台的关系有所不同。在设计师行业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设计师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圈子,他们的创作手法、擅长方向、作品风格甚至脾气性格,在圈子里是“共享知识”,“什么设计找什么人做”内行人心中有数,依靠熟人介绍、团队推介等方式支撑行业人员流通。设计行业有几个垂类平台,已有较为成熟的接单流程,但并没有垄断工作机会,只是成熟设计师工作间隙的偶尔补充,为新入行设计师或者小型团队提供成长机会。
对比来看,头部商业平台在大城市打造的就业体系,几乎网罗了所有简单劳动者,骑手等群体完全依靠平台来“下载劳动”,人员快速流动快速补充,没有一处“孤岛”能够自行其是;而在复杂劳动的就业领域中,小圈子里的“共享知识”更为关键,它们难以在短期交易中临时获得,依靠圈子匹配反而更加节省交易成本,平台仅是圈子之外的一个补充,而不是唯一来源。劳动者的特有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议价能力和自由空间,平台的“隐性剥削”虽然存在,但更多以“补充赋能”的形式出现,如何合作共赢、探索信任机制,是复杂劳动者与平台关系的新面向。
另一方面,复杂劳动的创意保护问题具有独特性。简单劳动者主要从事体力工作,虽然也需要一定的社交能力,用以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但仍然属于“通识技能”的一部分,与复杂劳动者所需要的创新技能有所不同。他们需要投入想法,赋予产品创意色彩,才能完成工作,并获得收益;然而,当创意内容经由平台化运作,则面临标准化、数字化的过程,平台向客户承诺的“内容投放有针对性、数据可沉淀、机器审核、内容复用”等,表明创意内容已经进入资料库,其调取、审核、评价等有一套固有流程,平台方希望“订阅创意内容像订购鲜花一样容易”。而问题在于,当创意内容标准化,其创意独特性如何体现?当从事创意的劳动者产出的作品像机器零部件,人的主体性如何体现?这些问题与“机器换人”等相关讨论接轨。也就是说,引入复杂劳动的创意维度,需要研究者们不仅关注劳动者的生活领域是否被算法占领,还要讨论劳动者的思想是否被“格式化”,从而进入更加广阔的议题,呼应智能时代的核心关切。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大陆县域人口占总人口的52.5%,县域GDP占GDP总量的38.1%。广大的地域范围和庞大的人口数量,使得县域成为平台企业重要的下沉市场。在观察头部平台下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城市所积累的部分经验并不适用;在有限空间、有限人口、独特“地方性知识”的作用下,县域的平台劳动呈现出不同的社会图景。
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县域的平台劳动者是“铁打的兵”。在大城市的平台就业体系中,劳动者的快速流动是重要特征之一,长期招聘新人是各个平台合作商的主要工作。对比而言,以我们所调研的县域为例,该县面积4000余平方公里,人口70余万,中心区内辖5个街道,某头部外卖平台所需要的骑手数量大致在100人左右。平台入驻几年来,合作商频繁更换,但四五十名老骑手却异常稳定,有限的职业选择、习惯的路径依赖、养成的技能基础等多种因素,促使他们“坚守”在这一行业。如果大城市的平台劳动可以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来形容,那么,县域的平台劳动者则是“流水的营盘”里“铁打的兵”。这与各类报告的结论相左——平台劳动者的快速流动性是有限定条件的,全国大样本中的基础性特征仍待细化。
在有限的人口条件下,县域的平台劳动者对平台技术有独特的理解。在短视频平台上,粉丝较多的博主大多通过MCN机构动态关注平台规则,按照给定策略制定发布计划。在我们的调研中,一位县域时尚博主拥有5万多名粉丝,多次接到MCN机构的邀请消息,但她并无意愿加入,她坚持认为,只要足够勤奋,每天坚持拍摄、剪辑,利用“附近推荐”“好友推荐”等基础性算法设置,就能够持续扩大粉丝量。她说,“我们这里总共能有多少人”,“只要我每天发,全城的人都能看到,不需要加入任何中介机构”。绕过MCN机构,县域平台劳动者依靠对于算法的朴素想象,尝试与平台技术同频发展。
在社会关系上,县域的平台劳动者社群性更加明显。大城市的外卖骑手穿梭在商圈、店铺、电梯、驿站等特定区域,“行色匆匆”“擦肩而过”“短暂互动”是其日常状态;而县域商圈少、店铺密集、站点相近,骑手走街串巷时“抬头不见低头见”,除了工作交集外,也是彼此生活中的熟人。他们对于平台的认知可能是“疏离”的,即说不清自己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但对一起跑单的同事是熟悉的,其职业认同感来自社群关系。
在这样的社会底蕴下,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一系列问题。既有研究所发现的新就业群体之间联结松散、原子化加剧等问题,在县域的平台劳动者群体中并未呈现,他们反而因为平台所打造的灵活就业体系获取了零散的工作机会,并由此增加了社会联结、增进了共同体情感,为社会行动打下了基础。由此,在社会治理方面,大城市所探索的新就业群体党建、驿站、社区服务、线上共同体等方式,如运用得当,在服务县域劳动者上可能会“事半功倍”,进一步地说,按照县域劳动者的工作节奏和生活规律,探索精细化的公共服务,将是新的研究课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平台经济条件下县域青年的灵活就业研究”(23BSH005)阶段性成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2021年公布的数据,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左右,其中互联网灵活就业人数近1亿,并持续高速增长。互联网平台推动中国的零工经济进入新阶段,零工数字化平台将成为中国零工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目前,外卖、网约车、快递等零工领域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平台化运作机制;但文化产业的零工数字化平台却很少,且数字化程度较低。零工的平台化发展似乎是大势所趋,但是平台化在助推经济发展的同时,会不会给行业和劳动者发展带来某些问题呢?数字零工是文化产业领域用工的主要方式,但是用工方式相对多元复杂,零工平台化建设是其发展新的探索方向。但这一探索仍有许多不确定性,既是进步,也可能潜藏隐患。
文化产业的数字零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布展、喷绘、会务等蓝领零工;另一类是美工、文案、后期、特效等白领零工。蓝领零工对专业技能要求相对不高,可替代性强,收入较低;而白领零工对技能要求相对较高、专业性强、收入较高。一方面,文化产业中,蓝领零工的议价能力不如白领零工。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灵活用工多依赖“中间人”模式:零工劳动依靠中间人与企业业务负责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展开。这种依赖人情的信息不对等的“隐秘”业务模式,可能削弱零工的议价能力。平台的信息传播和匹配效率能够增强文化产业中数字零工,特别是分散的蓝领零工的议价能力;平台化发展将为零工提供更灵活的工作机会和较高的收入,一定程度上改善信息不对等状况。
平台化发展对数字零工的赋权是差异化的。对于文化产业中的白领零工,平台建设为他们带来的益处直接体现在工作便捷性和自由度的提升上。平台将给零工开放更多的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时间甚至是喜好,自主选择工作。这种便捷性和自由度也适用于文化用工企业,他们可以通过平台获知更多灵活就业者的信息,提高外部人力资源的匹配效率,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并且,平台还能够提供更多的保障,能够充当工作质量和报酬支付的第三方监督者,保证文化用工企业的需求得到满足、零工能够按时获得报酬。
便捷和自由的另一面是开放性竞争的惨烈。平台通过广泛链接零工和文化用工企业,促进两者双向选择,如果平台可供选择的零工数量过多,零工之间的竞争烈度上升,用工企业人力成本降低,即零工收入降低;零工间的竞争还可能导致单次业务的周期时限被压低,间接导致劳动强度上升、职业动荡加大、零工更易受到企业的压榨等隐性问题。同时,文化产业有其特殊性,零工工作的质和量很难有标准化的衡量标准,还涉及知识产权、保密等问题,这使得平台的标准化、零工和文化用工企业权益的维护面临更大的挑战。
平台发展可能给文化产业中的蓝领零工带来更实际的赋权,切实提升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一定程度上,平台能够取代传统“中间人”的地位,以更公开透明的标准和更强的合规性促成业务负责人与蓝领零工的直接对接。平台也可以通过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和调解机制,进一步缓和业务负责人与零工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
但值得警惕的是,平台在取代“中间人”地位的同时,也接手了原本由“中间人”掌握的权力。研究者在快递、外卖配送、网约车服务等平台化发展相对成熟领域实践中归纳出“算法控制”现象——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技术对零工的工作流程、效率、绩效等进行管理和控制,这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各个灵活就业领域变得日益普遍。平台得以支配蓝领零工的工作机会和工作时长,并从业务预算中获得抽成,如果缺乏恰当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约束,平台“作恶”的风险就一直存在。
对于文化产业的零工平台化发展,一个潜藏隐患是可能相伴而生的平台霸权。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巨头已呈市场垄断之势。由于“网络效应”,平台的数据收集能力呈几何级数迅速增强:越多人使用平台,他们就会留下越多数据,平台服务就会变得越个性化。同时,越多服务提供者使用平台,平台能提供的服务就越多样,于是也就能吸引更多用户。当某一平台在某一领域取得市场垄断地位时,平台以外的用户和服务提供者的缺乏,又进一步提高了不加入平台的成本,甚至向最抗拒平台者施加入局的压力。
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网络平台因其独特的非对等性地位,得益于大数据、算法等技术的运用和对用户权利的让渡,在运营过程中逐渐获得了规则制定、纠纷调解、采取制裁措施等权力。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些权力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更为复杂的是,当平台身兼规则制定者、规则执行者和纠纷调解者等多重身份时,很难保持中立。比如,实际执行调解的客服人员可能因缺乏有效监督而滋生腐败行为,而算法本身也可能带有偏见,从而影响裁判的公正性。
在灵活用工的平台化发展趋势下,平台依托技术要素取得了绝对优势,政府权力和文化用工企业、“中间人”、零工的权利被“打包”让渡给了用工平台;分散的文化用工企业和“中间人”也将被一个统一的平台替代。于是,灵活用工的平台化发展可能造就一个零工、政府和平台各占一级的“权力三角形”,但是在这个三角形中,就目前的经验来看,权力分配并不平衡,平台的实际权力优势非常明显。早日克服技术堕距,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算法治理”(algorithm governance),代替当前依赖互联网企业的“算法的治理”(government by algorithm),实现权力分配的平衡,是我们对未来发展的美好愿景。
总而言之,平台化发展是灵活就业领域的趋势,在文化产业领域亦然。不可否认,在信息技术的“护甲”下,平台能够发挥传统灵活用工方式无法比拟的强大功能。但是,需要警惕平台的市场垄断地位。在后续的平台化发展中,尤其是在文化产业这种灵活用工平台化发展尚不成熟的领域,可以逐步尝试推进以政府为核心的“算法治理”,进行权力分配的纠偏,让平台充分发挥正向功能。
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既有研究分别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进行制度评估、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进行模式考察、从劳动关系的角度进行现实批判,然而对平台演化的实际状况,平台所涉及主体的动机、行为或困境,以及促进或制约平台发展的实际因素等,尚缺乏深入细节的认识和理解,也不足以对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经验和局部困境做出有效解释。有限的调研经历提醒我们,针对平台经济的形态和问题,在理解政策、读懂市场、重视和梳理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具有社会学视角的调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平台经济的发展不是单一均质的,而是具有差异化的类型呈现。从形成机制来看,“产业平台化”是“先有产业、后有平台”,即相对成熟的传统产业利用数字平台进行转型升级,从而扩大业务范围、扩充协作力量、延长经营链条、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组织效能、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付环节、改善服务效果和客户体验。对这类平台的调研要重点考察在现有业务模式的平台化改造中,产业经验如何延续又如何借助平台优势来突破发展瓶颈。而“平台产业化”则是“先有平台、后有产业”,即将平台架构、服务体系和商业模式逐步应用到消费、运输、家装、就业等产业领域,围绕云计算、大数据服务、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在线教育等数字技术,为传统产业赋能。对这类平台的调研要注意平台经营模式一般性和各种产业独特性之间的复杂张力。
从平台经济中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平台形态的一条连续发展的变化谱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的平台”,如公共服务、食品安监、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官方平台,虽然有技术企业运营和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仍主要针对政府的管理与服务目标;第二类是“依托政府的平台”,即在劳动就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依托人力社保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和授权许可,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实现价值收益;第三类是“平台配合政府”,在区域特色产业、本地生活服务等具有高度地方性的领域发展同业平台,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服务于地方政府的决策和相关工作;第四类是“平台企业主导”,通常为发展较为成熟的、跨地区甚至跨行业的平台企业,与地方政府保持着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合作关系。不同的平台类型,其目标和效果都有显著差异。
对平台经济的分类方式显然不局限于以上两种,研究者和实践者需要对平台的类型进行更清楚的界定和把握,将对平台经济的研究置于更具社会视角的分类体系当中加以区分和考察,理解平台表现形式的差别。
平台经营的具体形态,取决于所处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同时表现出不同的核心问题。一方面,跨越阶段的过程性分析需要考察平台经济在时间意义上的演进和变迁。我们在对一些传统的制造业企业的调研中发现,厚实的产业基础和经验积累,使得这些企业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营收能力。在当前阶段,大多数企业并不具备平台化转型的必要性,因为依靠设计经验、客户订单和把握市场动向就能够实现盈利目标;同时,平台化转型也不具备可行性,这些企业的人才队伍和研发成本都不足以支持升级。
然而从中长期来看,在技术含量不高的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企业,也相应地面临着不可替代性差、竞争相对较强、“内卷”风险大等难题。这些企业需要“独辟蹊径”,寻找新赛道和新场景,在“弱竞争领域”里建立差异化优势。由此,一些企业认识到了经营平台的优势,即建设其所在行业领域的线上平台和电商空间,以取代原有的展销会、博览会模式,打破供需关系中的时空限制,整合行业资源并链接其他上下业,提高自身在产业链中的位势,最终实现“跨越式升级”。
另一方面,跨越阶段的过程性分析需要考察平台经济在空间意义上的辐射和扩散。我们在对一些平台企业供应链数字化的研究中看到,从采购、仓储、物流、销售到送(取)货的链路化管理,凭借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优化供应链算法,提升预测能力和响应速度,提高了物流效率,减少了库存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快速的配送服务。然而归根结底,这类平台运作在空间意义上对实体经济的串联,依托于数字技术在农产品采销地、消费品生产源头、交通路网、物流仓储、配送链路、收发站点、城乡社区等空间点位的全面辐射与扩散;这一空间扩散过程同时又是社会性的,在每一个环节上都涉及了劳动组织、职业服务与保障、群体内部关系等议题。
平台经济在时间推进和空间扩散双重意义上的发展节奏提醒我们,需要聚焦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早期表现、实际路径、具体环节、关键转折和长期链条,进行纵贯性、持续性的调查和过程性、动态化的研究。
在某种经济形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各类社会主体从来都不是特定角色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以生产和生活中的行动提供经济发展动能、评价经济发展效果、决定经济发展走势。这就需要研究者代入式地把握平台经济所涉及的各类群体的诉求、意愿、状态、选择、行为、情绪等特征。
一方面,平台企业一方在选择态度和推动方式上具有复杂的构成。平台企业的创业者或所有者通常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更加关心企业在长期发展、升级转型方面的可能性,愿意尝试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应用;企业管理者需要从中期或短期的视角、基于账面收支的考虑,来识别和管理与平台产业相关的新风险,还需要从管理流程、组织文化和人员结构等角度考虑具体问题;研发者更加在意平台开发、技术升级带来的贡献,并以此为己任;企业内部的执行者和劳动者则倾向于从可行性、便利性的角度思考平台化转型带来的工作内容变更,还需要警惕可能发生的劳动异化与技术替代的状况。从某种程度上说,平台企业中各主体的思路差异程度,影响了平台内部关系的协调程度,也部分决定了平台经济的推进程度。
另一方面,研究者需要更客观地评价平台经济中发生的劳动状态。现有研究对不稳定就业、碎片化工作、非典型劳动关系等现象已有诸多讨论,这些都是需要持续关注并警惕的事实。当然,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以“用脚投票”的方式选择平台化就业,是因为这种方式有其积极的面向:平台可以动态反映供需关系,扩大劳动者的工作信息和资源的选择范围,有机会提升人力资本、改善工作条件和劳动权益;同时,通过平台促进用工方式的透明规范,部分避免了劳动者被过度剥削、劳动成果不被尊重和认可等问题;从相关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可以借助平台触及范围不断扩大的劳动者群体,掌握他们的信息,了解他们的诉求,逐步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从而落实治理措施。
从上述角度来看,对平台经济的研究需要进入具体而微的日常生活,将研究的焦点放在那些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人”身上,还原创业者、管理者、劳动者等行动者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反思性,从其劳动与生活中理解其选择。
总体而言,考察平台经济独特的运转模式和劳动过程,不仅需要进行类型划分、过程性分析和代入式理解,还有待引入组织管理和组织环境的分析视角,考察平台组织的控制方式与权力关系及其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建构。社会学的视角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平台经济的复杂性,并为科学研究、政策制定和企业实践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意昂登录
本文由:意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