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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家政服务运营监测管理系统的通知
为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及时掌握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在总结前几年推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商务部拟建立全国家政服务运营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台了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形成了一系列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经验,探索出有效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为引导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各地已建设了160多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了700多家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了100多万家政服务人员。商务部在各地已建设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基础上,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建设了监测管理系统,对已建设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运营情况、培育的家政服务企业运营情况、培训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系统介绍和反映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已出台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并开展家政服务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全国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相应建立地方家政服务运营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对家政服务业的有效管理。
监测管理系统拟将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集成到一个信息管理平台之上,提供不同类型、不同权限的用户登录后,查询和处理各自的业务。监测管理系统主要有以下功能:
及时反映国家及各地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情况,主要包括商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围绕家政服务业发展开展的相关工作,如出台的法规、标准、促进政策、开展的活动、经验做法等,分政策法规、地方动态、经验交流、行业标准、行业统计、信息发布等板块,全面系统介绍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和运行情况,供各地交流、学习、借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述工作情况反馈到监测管理系统,并组织行业协会和家政服务企业反馈相关情况。
1.监测管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运营情况。对已建成完善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每日运行情况(电话呼入量、网络咨询量、派单量、派单成功率以及其对应的服务类型)、投诉情况(投诉类型、投诉原因、投诉时间、投诉处理)、企业情况(会员企业数、家政服务人员数、家政培训机构数)等情况进行监测。同时,通过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立所在城市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用户家庭的数据信息档案和诚信档案,完善家政服务业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监测管理家政服务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当地家政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监测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区、法人代表、营业地址、联系电话、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企业规模、年营业额、年纳税额、经营面积、服务类型、提供服务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连锁门店数、企业性质、企业经营方式、提供家政服务的人次、企业的投诉及处理情况以及中央、地方财政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支持金额、执行情况等。以此为基础,建立并完善家政服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当地家政服务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3.监测管理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情况。通过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家政培训机构,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当地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包括母婴护理师、养老护理师、育婴师、小时工等)、服务质量、服务家庭数、家庭满意情况以及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从业时间、受教育程度、年龄段、平均月收入、受培训情况、保险类型等基本情况。
4.监测管理家政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准确掌握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机构(包括培训学校和家政服务企业、协会等)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所属地区、注册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方式、培训质量情况、培训类别、教师人数、家政学员人数、实际操作培训情况、培训的人数、培训人员平均上岗率、学员考试合格人数、意昂平台学员考试合格率、就业情况,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金额、执行情况等,完善家政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5.跟踪管理家庭用户的相关情况。通过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立所在地使用家政服务或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家庭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家庭的需求项目、需求方式、需求时间、总体满意度、家庭人口数、年收入、联系人、家庭地址等基本信息,以有效提供家庭需要且满意的家政服务。
通过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实现对所在地家政服务行业的统计。重点掌握家政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性质、企业经营方式、服务内容:母婴护理师、养老护理师、育婴师、小时工等),规模(企业数量、年营业额、从业人数、营业面积)、效益(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现代化程度(连锁企业数、连锁门店数、连锁门店营业额、加盟店数等)和贡献度(年纳税额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已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近年来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认真做好系统对接工作,确保全国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一)做好与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进行对接。为确保采集信息的实时性、有效性、及时性,监测管理系统采用系统自动对接和手工填报相结合方式,采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各项数据。如手工填报,各网络中心通过端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录入上传数据,网络中心的端口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由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管理系统开发单位)统一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如自动对接,考虑到系统对接的实效性及各地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信息化系统标准不一,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XML标准开发了webservice接口系统规范(见附件1),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根据“接口规范”要求进行对接。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情况。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培训情况、重点支持项目情况等及时输入全国监测管理系统。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填写家政服务运营监测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申请表(见附件2),传真至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三)监测管理系统登录方式。用户登录,分别点击各自用户端,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监测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系统对接工作,加强监测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和报送工作的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工作需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监测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和监测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准确地完成数据对接。
(二)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运行情况完全一致,保证数据的真实性。需要手工填报数据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请于每日22点之前,将当日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以日报形式报送。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工作,以年报形式报送。
(三)加强数据分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对数据加以分析并加强运用,指导目前的家政服务行业工作,为准确把握家政服务行业情况提供参考,为商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监测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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